積石山縣:“十個嚴禁”“四個嚴明”確保村級換屆風清氣正
來源:積石山縣紀委監委 2020-12-07 09:19:02 瀏覽:292次 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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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干部換屆工作開展以來,積石山縣紀委監委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,明確提出了“十個嚴禁”“四個嚴明”紀律要求,派出紀檢監察干部參與換屆全過程,開展全程監督,營造了風清氣正的村級干部換屆選舉環境。
“十個嚴禁”:一是嚴禁以暴力、威脅、欺騙、賄賂、偽造選票、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,妨害黨員、村(居)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二是嚴禁以砸毀票箱、撕毀選票、沖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。三是嚴禁利用宗教、宗族、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等干擾、操縱、破壞選舉,參與或唆使他人避會抵制、跟蹤監視、虛假委托、張貼大字報、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。四是嚴禁利用誣告陷害、誹謗重傷他人、或制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。五是嚴禁對選舉工作中檢舉、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、報復。六是嚴禁借換屆之機,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,違規發放獎金、補貼或紀念品,進行公款旅游、公款吃喝、或向候選人(自薦人)、當選人員索要錢財、吃請等行為。七是嚴禁在換屆前頻繁結轉黨員組織關系、突擊發展黨員。八是嚴禁換屆后不移交印章、賬本、檔案等物品資料和有關事務。九是嚴禁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等工作人員干涉村(社區)組織換屆選舉,在人選產生、違紀違法案件查處等方面說情、打招呼,發表或散步不利于換屆選舉的言論。十是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村(社區)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。
“四個嚴明”:一是在嚴明政治紀律方面,嚴禁發表、散布與黨的主張、決定相違背的言論;嚴禁利用宗教、宗族、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等干擾、操縱、破壞選舉,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、跟蹤監視、虛假委托等不正當活動。二是在嚴明組織紀律方面,嚴禁以暴力、威脅、欺騙、賄賂、偽造選票、虛報選票票數、砸毀票箱、撕毀選票、沖擊選舉會場等違紀違法行為,妨害村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或通過宴請、贈送錢物、有價證券、安排消費活動,打電話、發短信微信、分發名片、當面拜訪、委托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,給予某種利益讓其他競選人退出選舉等形式,在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、賄選等非組織活動;嚴禁以張貼大字報、分發傳單、群發短信微信等方式誣告陷害、誹謗中傷他人或制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。三是在嚴明工作紀律方面,嚴禁簡化、更改法律法規規定的換屆選舉程序和步驟,或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系、突擊發展黨員;嚴禁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干涉村社組織換屆選舉,在人選產生、違紀違法案件查處等方面說情、打招呼,發表或散布不利于換屆選舉言論,甚至背后教唆他人干擾換屆選舉的,或以賄賂等手段誘使、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;嚴禁對檢舉、控告人員進行打擊、報復;嚴禁跑風漏氣,泄露、擴散涉及換屆工作安排的保密內容;嚴禁換屆后不移交印章、賬本、檔案和有關事務。四是在嚴明財經紀律方面,嚴禁借換屆之機,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(物)、濫發獎金、補貼或紀念品,進行公款旅游、公款吃請,違反規定分發村社集體資產、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,以及向候選人(自薦人)或當選人員索要錢財、吃請等行為。
目前,全縣145個行政村和7個社區的村社組織換屆工作正有序推進,縣紀委縣委組織部聯合督查組按照“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到哪里,紀委監委的督查就跟進到哪里”的工作思路,及時跟進督查,發現問題立即反饋,督促整改,確保全縣村社換屆工作順利進行。(供稿:趙?。?/span>